环境氧气袋测量范围可为0-25%vol。线型可燃气体测量范围为0-5LEL.m。
八、气体检测仪检测四种气体报警值设定规定:
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55LEL;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50%LEL。
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值设定应小于或等于100%OEL,有毒气体都二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或等于200%OEL。当现有气体检测仪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,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5%IDLH,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%IDLH。
环境氧气袋过氧报警设定值宜为23.5%VOL,环境缺氧报警设定值宜为19.5%VOL。
线型可燃气体测量一级报警设定值应为1LEL.m;二级报警设定值应为2LEL.m。